2026年6月6日至7日入住两间房,因为一位家人要在同一家酒店结婚。下午4点到达时,只有一间房准备好了。另一间房要到下午6点才能入住。按理说,我支付的费用是包含22小时的住宿时间(算上一天的酒店住宿时间),所以我完全可以要求延迟退房,即使房间在下午6点就已经锁好了,我也不会生气,酒店也不会知道我之前已经提供过2小时的延迟退房服务(下午4点到6点)。我不在乎酒店是否繁忙,但我要求获得我所支付的相应权益。我之前已经同意延迟退房到下午3点,但第二天下午1点,房间却打不开了。所以我们再次据理力争,才得以再次打开房间。仅此一次。